去年11月底,小李开车上班途中,在路口转弯时不小心撞倒了老陈。小李下车扶起老陈,送去医院检查。在确认老陈仅胸部有轻微受伤的情况后,小李便离开了。可是不想两个月后,小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因为只是软组织挫伤,没有什么大问题,检查结束老陈便被儿子小陈接回了家。由于老陈年过八十,来回医院不方便,之后也就没有再去医院治疗,平时都是由家人照顾老陈的生活起居。老陈没有下床,但也没有其他异常情况。就这样过了半个月,老陈却突然死了。小陈难以接受,觉得老陈的死是小李造成的,便到太仓法院起诉他要求赔偿。

  小李想不明白,事发当时老人好好的,怎么会突然就没了呢?在翻看相关证据材料后,他发现医学死亡证明上明确记载老陈的死亡原因是冠心病,死亡时间距离事故发生也长达半月之久,加上老陈死后没有进行尸检,在没有相应鉴定意见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很难看出老陈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联。小陈则说,老陈有高血压和支气管炎,但心脏没有问题。火化必须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这才由村里负责办理丧葬事项的陆鸣去医院开的,陆鸣不了解情况,就随口说老陈的死因是冠心病,其实真正的死亡原因就是这起交通事故。至于为什么没有进行尸检,小陈解释说当时主要考虑到老人年纪大了,依照风俗就没有做尸检。

  由于案情事实比较清楚,双方当事人仅对交通事故与老陈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有异议,双方在充分考虑案件举证的实际情况和老人已经死亡这一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小李补偿小陈5000元结案。

  法官提醒,因果关系是指原因行为与实发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判定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是有证据证明其对结果的发生提供过一种原因力。如果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对结果的发生负有因果关联,那么要求其承担责任无疑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