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泗洪法院执行人员到任某家执行时,任某家中虽有现金足以偿还债务,却故意去邻居家借款,后因拒交50元执行费而被司法拘留五日。

  2015年4月13日任某从李某某处购买农机具,价格为6900元,任某当场支付了5000元,尚余1900元。任某向李某某出具了借条以及借款协议,约定2015年6月13日前还清本息,逾期利息在三个月内按月利率2.5%计算,逾期三个月按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利息为准。欠款到期后,任某未如约履行。2016年10月25日李某某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任某支付李某某欠款19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14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判决生效后,任某未自动履行。

  2017年1月5日李某某申请至泗洪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考虑案件标的较小,执行员在邮寄执行通知书后遂电话通知任某,希望其能自动履行,但每次任某均以购买农机的补贴款政府还没有发放,自己无钱偿还为由而拒绝。当执行员于4月15日凌晨上门寻找任某时,任某称家中只有1100元,无力全部履行完毕,但执行人员根据任某家的住房条件及家中的摆设,猜测不像是拿不出1900元的人,遂决定先带回局中谈话,任某听后提出可以去邻居借钱,随后便装模作样地去敲邻居家的门,几分钟后任某空手而归,称没有借到钱。于是执行员再次让其跟随到执行局谈话,任某见躲不过去,便走进自己的卧室,钻到床底下,拿出一个塑料袋,结果打开袋子一看里面竟有厚厚的一沓钱,这让执行员万分惊讶,刚才还称除了身上的1100元外再无多余钱的任某,如同变戏法似的从床底下拿出这么多钱,着实吓着了在场的所有人。

  经清点,这沓钱整整5000元。想起该案自进入执行阶段以来,任某的每一次表现,执行员十分生气,遂对任某作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但任某在履行完1900元后,对50元执行费提出异议,称自己只差李某某1900元,给付完毕后就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了,无论执行员怎么向他解释为何要交纳这50元钱,任某就是听不进去,在僵持了近十分钟后,任某被强行带回执行局。但在与其谈话时,其依旧坚持自己不该交纳执行费,鉴于任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且态度极差,依法对其作出拘留五日的决定。

  此时正在拘留所的任某不知是否后悔自己当初的任性,但我们真心觉得任某不是一位好演员,演技太差。话又说回来,在猎人面前扮演狐狸,又岂能不露出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