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试验车流入市场引发连环诉讼
作者:薛子裔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417
家住北京的孙先生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卖出去的二手宝马车竟然是试验车。买家周先生一纸诉状将孙先生及其经营的二手车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连环诉讼由此展开。
32万买得二手宝马车 竟然是试验车
2013年11月,孙先生经人介绍,得知家住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的吉先生处有红色宝马320i二手车一辆,售价32.2万元,看车后,双方达成口头购车协议。11月6日,孙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向吉先生账户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双方办理了车辆转移登记,将连云港的车牌号变更为北京的车牌号。
孙先生在北京经营了一家二手经纪公司。2013年11月22日,孙先生以公司名义将该车辆转卖给北京的周先生,价格34.8万元,并办理了车辆转移登记。这辆红色宝马320i车转手一卖,赚了两万多元。然而就是这辆车给孙先生惹来了麻烦。2015年4月15日,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向周先生致函称:“我们特向您告知:您的车辆属于工厂报废车辆,并未由华晨宝马核发质量合格证,亦未由华晨宝马或其他任何授权对外销售;由于您的车辆可能被用于试验、检测、数据分析等方面,车辆本身极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您的车辆可能还会涉及召回以及技术等事宜,继续使用车辆会存在安全隐患。”2015年7月26日,周先生将孙先生及其经营的二手车经纪公司一并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
2015年8月14日,涉案车辆因涉嫌某公司的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依法扣押。经周先生申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向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调取了涉案车辆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查获的宝马轿车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未经国家备案登记,该车系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用于测试的车辆,完成测试后该车部分零部件性能已经下降或丧失,导致整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继续正常使用,不符合新车出厂技术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16年3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购车合同,孙先生经营的二手车经纪公司返还周先生购车款34.35万元(之前已经退还0.45万元)。2016年3月20日,孙先生将剩余购车款全部返还给了周先生。
试验车是如何流入市场 至今仍是个迷
败诉后,孙先生一纸诉状将上家吉先生告到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
孙先生诉称,得知该车辆系报废车辆的情况后十分震惊,被告吉先生在销售该车时一再表示该车系正规出厂,经4S店检测确认,并且该车辆在交管局系统也有正常登记,原告办理过户登记并无任何问题。然而,经法院判决确定诉争车辆系报废车辆,被告吉先生将不合格产品出售给原告,且该车辆已被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依法扣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
吉先生辩称,双方的买卖合法有效。基于《车辆登记证》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到目前为止,虽然宝马汽车生产厂家出具证明,该车辆为不合格车辆,但该车辆的《车辆登记证》没有被依法注销或被撤销,原被告之间交易合法有效。宝马汽车生产厂家出具证明,该车辆为试验车,存在安全隐患,但如何进入市场并成功注册登记的呢?该车辆存在瑕疵,但不能表明该车辆为非法。扣押财产只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侦查措施,即便要解除本案合同,也要等到刑事案件处理有结论,到时候才能进行责任确定,进行追诉。被告吉先生要求原告追加“宝马汽车生产厂家”、销售该车辆的上家陈某、马某参加本案诉讼。
法庭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没有追加华晨宝马公司及陈某、马某参加诉讼。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32.2万元。判决生效后,吉先生并未主动履行义务,孙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仍在延续,吉先生将其上家马某告上法庭。接下来,马某可能会将其上家辽宁沈阳的陈某告上法庭。
一辆宝马试验车流入市场,引发了连环诉讼。从卷宗材料看,陈某是这辆宝马试验车的原始登记车主,一路辗转,流入到连云港、北京。据承办法官介绍,通过与沈阳警方沟通,得知此次涉及试验车流入市场涉嫌某公司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车辆就有十几辆,这些车辆是不合格产品,扣押后不可能返还给车主。我们不禁要问,宝马试验车是如何流入市场的呢?这些试验车是如何通过车辆合格检验的呢?全国有多少试验车流入市场呢?这至今仍是一个迷。
法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 谜团有待破解
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汽车消费大国,汽车持有量居全球之首。然而,大量试验汽车通过二手车市场流入消费者或车贩子手中,给道路交通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及连环诉讼现象时有发生。扬州大学法学院马荣春教授表示:“试验汽车属于特殊车辆,其使命是检测各种数据指标,完成测试后试验车部分零部件性能已经下降或丧失,导致整车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新车出厂的技术规范要求,属于不成熟、不合格产品,不应向市场流通。出售试验汽车违反产品质量法,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买受人可能面临车款两空的交易风险。试验汽车流入市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如果试验汽车获得了流入市场的有关证件,则表明试验汽车销售渠道存在灰色利益链;如果试验汽车无证交易,则表明试验汽车市场处于失控状态,对社会危害更大。”
2017年3月中旬,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深入调查分析,撰写了《关于规范汽车市场管理 禁止试验汽车流入市场的司法建议》,并及时向国家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同时将该司法建议抄送中国汽车行业协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据国家工信部反馈,目前该司法建议正在研究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