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我们在一起这么多年,想帮他分摊下,这样他可能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妨碍公务案、作伪证案,被告人唐伟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李娟构成伪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

  酒后致双方争吵

  唐伟与李娟是男女朋友关系,已恋爱多年。某日,李娟与唐伟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唐伟心情不好,便在家中多喝了几杯酒,酒后至李娟家中,与李娟发生争吵,李娟一气之下将唐伟赶出家门,自己上楼休息。唐伟见李娟不搭理自己,情绪更为激动,就用路边的砖块砸向李娟家的厨房窗户并砸碎,期间,李娟并未出现,一直待在自家楼上。

  好意规劝被损财物

  李静是李娟的邻居,在隔壁从事厨具生意。当天李静闻声前来劝阻,唐伟不明事理的与李静发生争吵,并到被害人李静门市内将其从事厨具生意的油烟机等物品砸损,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物品价值3000余元。后李娟闻声赶来制止,唐伟仍不停的砸损李静门市内的物品,李娟无奈报警。该地派出所两位民警出警,唐伟与前来出警的民警发生推搡,并在民警对其实施约束时将民警衣服扯坏并将其中一位民警的面、颈部抓伤,经法医鉴定,该民警面、颈部构成轻微伤。

  念旧情作伪证受惩罚

  当日,李娟作为被告人唐伟寻衅滋事一案的证人,向公安机关证实了被告人唐伟酒后砸毁财物的相关事实经过,公安局对被告人唐伟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后,当公安机关对李娟再次传唤询问案情时,其念在唐伟与她这么多年的感情,为帮助唐伟隐匿罪证,故意向公安机关多次虚假证明厨房电器财物系其与被告唐伟在纠缠过程中共同砸毁所致。后公安机关在多次侦查中发现李娟作伪证的事实。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伟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李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