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老板就离职工资相关事宜发生纠纷,家具厂员工蒋某将汽油泼到老板身上并点燃打火机,后因被他人及时阻止未有造成人员伤亡。相城法院一审判决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苏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自安徽的蒋某在相城区渭塘镇一家家具厂当木工,2016年初,蒋某得知厂长汪某借故克扣同事的离职工资后,心中一直惴惴不安,就怕自己也重蹈同事的覆辙。蒋某思来想去,最终于2016年的6月底主动提出了离职,当时因为厂内紧缺人手,老板陈某一再挽留,经双方协商后蒋某同意留下再帮忙几日。直到7月11日,他见老板依旧毫无动静,便第二次提出离职,并要求陈某立刻结清工资。此时,陈某告知蒋某厂内员工离职工资都由厂长汪某负责结算,蒋某找到汪某后要求其立刻给自己结清工资,后两人因结算问题发生纠纷,导致蒋某讨要无果怀恨在心。晚上,蒋某回到在家具厂内的住所,心中的怒火难平,辗转反侧一夜后,留下遗书,决定与汪某同归于尽。

  7月12日上午,蒋某在询问多家加油站购买汽油未果后,从停放在渭塘镇渭西人民桥西侧桥下一辆红色摩托车的油箱内窃取了若干汽油。并于当日中午11点来到家具厂,在住所处把汽油倒入喝水茶杯内,随后便揣着装满汽油的茶杯和准备好的打火机,趁着厂内人少之时向汪某办公室走去。蒋某推开办公室的大门,就把汽油朝着背对自己的汪某身上泼去,此刻的汪某正在跟客户朱某谈生意,根本没觉察到有人进来,只觉背后突然一凉,一股刺鼻的汽油味扑面而来。蒋某随即掏出打火机打火,欲点燃汪某身上的汽油。朱某见状大惊失色,立刻冲上前本能地用手去扑灭蒋某已点燃的打火机,在扑打过程中,朱某不慎踩到泼洒落地的汽油而滑倒在地。这时汪某回过神来,眼看蒋某已将打火机再次打燃,他立刻用自己没有沾到汽油的手一边迅速将其扑灭,一边把蒋某拼命推出办公室,同时朝外面的工人肖某喊:“快把他拉走,他泼了我一身汽油,要烧死我!”肖某闻讯立刻上前去把蒋某拉走,从而汪某才得以脱身。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案发地,及时将汪某扣押,事情才得到了控制。

  相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蒋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本案因工资纠纷引起,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因工资纠纷产生报复心,采取了极端的做法,最终使自己锒铛入狱。欠薪,是劳动者最头痛的事情,当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被气愤冲昏了头脑,首先要学习相关法律,保留好证据,然后找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在仲裁时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如果不满意仲裁结果,在裁决书送达15日内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