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苏州召开全市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暨“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经验交流会。苏州中院副院长沈燕虹总结了全市法院和谐共建活动开展情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蒋国忠宣读了和谐共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苏州中院院长叶兆伟做总结讲话。苏州中院副院长周冬冬主持会议。

  2008年4月,苏州中院在昆山法院试点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尝试构建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公共治理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基层社会稳定。2009年5月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法院已与380家单位组织建立了和谐共建关系。三年多来,全市法官下基层16878人次,接受群众咨询40245人次,开设法制讲座668场。2010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在增长多年的情况下首次出现下降。今年1至11月,共建地区涉诉案件同比下降了22.17%。

  叶兆伟在总结和谐共建活动的阶段性成效时说,和谐共建使苏州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实现了“三个先行”。探索先行,组织领导有力。全市法院遵循“一二三四”基本思路,按照“扩大面、精选点、成合力、求实效”的工作要求,经历了“审慎试点、专家论证、检验成效、全面推开、深入推进”五个阶段,逐步扩大活动覆盖面;创新先行,工作措施扎实。法院严把基本路径关,切实依托“点、线、面”三维共建体系,努力践行“四个转变”,即在矛盾纠纷预防上,由“事后堵防”向“事前疏导”转变;在涉诉纠纷化解上,由“各自为战”向“联合攻关”转变;在法官工作方式上,由“坐堂办案”向“深入基层”转变;在司法为民价值取向上,由“当事人满意”向“群众满意”转变;实践先行,共建成效明显。自2008年4月昆山法院与昆山周市镇的共建试点起算,和谐共建活动已经显示了较强的生命力,有效实现“一降二增三提升”:全市法院诉讼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各级党委政府对法院解决涉诉纠纷的支持力度以及法院维护共建地区基层稳定的工作力度均有进一步增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法院化解涉诉纠纷的能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均有新提升。

  会议表彰了在共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33个先进集体和29个先进个人,对首批8个和谐共建示范点授牌,吴江法院、张家港法院、金阊法院以及吴中区法院木渎法庭、工业园区法院民一庭等9家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做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