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年来,铜山法院根据县委及上级法院的要求,以“创建平安地区、促进和谐发展”为中心,努力拓展有效解决纠纷的新路子,主动将法院诉讼调解融入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之中,全方位、多层面地探索和实践“诉调对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铜山法院民一庭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授予全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完善制度,精心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院领导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成立了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民一庭、民二庭和各人民法庭庭长为成员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一庭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的制定、重要案件协调以及对基层民事调解人员的培训等具体事宜。

(二)健全工作载体。该院根据案件特点,设立了三个巡回法庭。其中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随时参与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工作;在柳新、徐庄两个距其他法庭较远的中心镇设立巡回法庭,定期开庭审理群众关注的有影响的案件,现场组织调解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该院积极的加强与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了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操作规程以及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相关问题,努力建立一套规范的、操作性强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总工会、县农业局、县林业局以及县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定期联络制度,及时了解委托调解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重大民事纠纷反馈机制,基层调解组织遇有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接受法院的司法指导。

二、创新方式,扎实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该院结合省高院“诉调对接”的三个文件,联系工作实际,不断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方式,诉调对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认真做好委托调解。该院与县总工会、妇联、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诉讼案件委托调解的实施细则(试行)》。对进入法院环节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在争取当事人同意后,该院向受托组织出具书面委托函,将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调解建议书以及案件可能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等移送给受托组织,要求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案件经受托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审判法官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予以确认,并及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今年18月份,该院委托调解民商事案件563件,占民商事结案数的27.42%

(二)积极探索协助调解。该院积极探索协助调解工作,通过聘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引入专业人士化解纠纷。去年以来,该院通过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专业人士,借助外力,积极促成调解。对于疑难、复杂、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县领导出面协调,做好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三)依法引导律师居中调解。该院与县司法局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机制。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特殊地位,积极引导律师协助法院做好平讼息诉工作。对于在居中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建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提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协助调解的积极性。在原告韩某诉被告铜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经过多次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争议损害赔偿数额虽然差距甚微,但是双方仍不能达成赔偿协议。崔铁军律师知道情况后,主动对法官说去做原告工作。原告曾经托熟人找过崔律师,因其无时间而未能代理,崔律师帮助原告认真核实了数据,并耐心细致的做原告的说服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四)切实加强联动调解。该院在诉调对接工作中,坚持做到信息联通、矛盾联排、力量联动、纠纷联调,力求做到三个结合即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结合;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结合。对跨区域、跨系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县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组织协调,统一进行公开调处。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纠纷,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全员联动集中力量解决。20世纪70年代,刘某等6人接班在某供销社工作。从1993年起该供销社陆续不再给刘某等人安排工作岗位。1999615,该社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通过了对包括刘某在内的9名人员除名的决定。20082月,刘某等6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供销社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用工合同,补交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均不服该仲裁裁决。20085月,刘某等6人诉至法院。由于该案时间跨度太长,积怨颇深,双方态度比较强硬,加之目前该供销社效益较差,无力承担数额较大的社会保险费用,调解多次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借助诉调对接网络,邀请县总工会、县总社工会派员参与调解,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努力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还邀请县总社的负责人出面做供销社一方的工作。通过承办法官、工会组织和县总社的共同努力,815,最终达成了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予刘某等每人2400元生活补助的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五)及时搞好指导调解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工作意见》,以县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的形式予以转发。该院与司法局等部门紧密配合,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就案讲法、就地审判、开展法律咨询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全县民事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基础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组织调解员轮流观摩民商事审判,学习制作调解协议书,有效提高调解能力。

三、加大宣传,努力营造诉调对接氛围

在诉调对接工作中,该院通过开展庭外法制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的外部氛围。一是以新闻媒体为平台,强化对诉调对接工作的宣传。通过市、县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广泛深入的宣传诉调对接的规定,法院参与社会大调解机制的做法,以及相关部门协助法院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化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影响力;二是以法院工作简报为载体,争取上级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去年以来,该院向县委、县人大、县政法委报送“诉调对接”成功调处纠纷的简报信息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