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建立四项机制推动行政审判工作
作者:王洪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09-08 浏览次数:971
本网淮安讯:今年以来,淮阴区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努力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该院今年所审结的案件无一起改判和发回重审,其中撤诉率达65.6%,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构建互动工作机制。该院通过召开行政机关干部座谈会、邀请执法机关干部旁听案件审理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相互交流工作信息,增进了解;根据案件审理进程,及时发现、分析和反馈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执法规范化。
二是构建协调工作机制。该院积极开展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多方面做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尽量促使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解决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构建判后答疑机制。该院为了减少涉诉信访、上诉、申诉案件的发生,在行政诉讼案件宣判后,注重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认真地给双方当事人解释判决的理由、法律依据,耐心地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力争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是构建联动工作机制。该院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联动工作机制,定期与国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座谈,科学分析纠纷发生规律,交流工作经验,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化解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