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视处理效果“加、减分”
作者:佟管 发布时间:2008-09-08 浏览次数:774
本网徐州讯:省高院新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下发后,铜山法院及时调整评查思路,拓宽评查方法,以提高案件质量、效果、效率为目标,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纳入评查范围。
该院一直坚持月通报制度。依据新标准对办结案件质量评查,不仅加强对一般瑕疵事项的评查力度,而且更注重了案件程序实体审理效果,将诉讼过程中采取便民利民措施、详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化解矛盾以及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的案件,予以加分通报表彰;依据案情应当息诉处理而未予处理的予以减分处理。所有体现案件处理质效的方面均在评查过程中予以加、减分并通报到承办法官个人,根据评分结果案件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质量档次,通报内容及案件档次作为考评法官业绩的依据之一。
通过崭新的质评方式,有效提升了法官注重质量效果、着力化解矛盾的责任意识及息诉息访意识,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文书的法理分析,以及有效息诉息访。目前,该院强化有效化解矛盾、有效息诉息访及督促调解履行已成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