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该院5日内成功调解原告朱某等25人诉被告徐州市睢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量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等25人曾经在睢宁县粮食交易所工作,隶属于被告管理。原告朱某等25人停止工作之后,于2004年为了解决晚年生活保障问题,与被告发生劳动争议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达成调解协议。因近年物价上涨,原告方提出增加退休待遇,以维持基本生活,为此,双方再次发生诉讼。因涉案当事人较多,且系发生的两审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集体性上访事件,所以该院充分重视案件的特殊性,在院长的督办下,民一庭庭长亲自审理。本着司法为民宗旨,经过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成功化解矛盾。

一是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积极会同劳动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二是积极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灵活运用法律,找出解决案件的最佳方案。充分发挥司法的社会功能,注重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三是从保护劳动者利益出发,实行全程调解法,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使用人单位增加支付相关款项,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