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婚宴自摔伤 新郎无责不赔偿
作者:顾广浩 魏良军 陈奎 发布时间:2008-09-08 浏览次数:1297
本网宿迁讯:参加朋友的婚礼,由于自已不小心被朋友家放置在墙角的板凳绊倒受伤,却将朋友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中,李某于下午时间到张某处参加婚礼,绊到张某家放置在墙角的板凳摔倒并受伤,其自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张某于白天将板凳放置在墙角,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对李某损伤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故其对李某遭受的损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张某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