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参加朋友的婚礼,由于自已不小心被朋友家放置在墙角的板凳绊倒受伤,却将朋友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212下午,李某到朋友张某家参加张某的婚礼,被张某家放置在墙角的板凳绊倒,致李某受伤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8748元,伤愈后李某以其受伤系张某家板凳所绊为由要求张某赔偿其损失,遭张某拒绝,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案中,李某于下午时间到张某处参加婚礼,绊到张某家放置在墙角的板凳摔倒并受伤,其自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张某于白天将板凳放置在墙角,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对李某损伤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故其对李某遭受的损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要求张某赔偿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