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坚持四项原则服务拆迁保障民生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08-09-08 浏览次数:812
张某与蒋某1995年结婚,婚后双方常因琐事吵闹。2008年7月,因双方所居住房屋面临城际铁路拆迁,为回迁房屋、补偿款的归属双方的矛盾驱于白热化。在拆迁人员上门了解情况时,双方均认为自己才有权取得拆迁款,致使拆迁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今年以来,镇江润州法院积极服务辖区内拆迁工作,在处理涉及拆迁的民事纠纷中,坚持群众利益第一原则,全力保护群众利益;坚持依法办案原则,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保护拆迁双方的利益;坚持全程调解原则,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坚持深入现场,实地了解原则,详细了解拆迁房屋及居住情况,对拆迁户可能获得的补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截止日前,共接受群众涉及折迁的法律咨询39次,调解涉及拆迁各类民事案件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