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扎实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作者:文一 发布时间:2008-09-05 浏览次数:867
本网徐州讯:为保证残奥会的安全成功举办及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重大庆典纪念活动的顺利进行,沛县法院继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 建立有效的信访工作应急、预防机制,确保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一、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信访工作是对法院工作全局、形象具有重要影响的工作。在残奥会即将开幕、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庆典纪念活动即将举办的特殊时期,该院更加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信访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从“司法为民”、“稳定大局、“三个至上”的高度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狠抓不懈。围绕“控制和解决越级进京上访”、“杜绝初信初访”、“教育和化解以上访老户为主的缠访闹访”三个工作重点,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化解信访矛盾,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二、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杜绝初信初访
经过调研分析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大多不是因为案件实体上存在问题,而是因为行为不规范,缺少法律释明。为此,该院从完善矛盾解决机制,延伸审判职能,加大监督力度三方面入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杜绝初信初访。
注重调解,完善矛盾解决机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效衔接途径,发挥诉前调解的积极作用,促成“无缝隙”调解格局,以诚心、耐心和热心的调解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
延伸职能,推进释明答疑工作。在“诉前”,在立案时将诉讼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导诉工作,为当事人讲授涉诉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诉中”,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向纠纷双方讲述相关法律知识。在“判后”,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除在判决书后增加附页,向当事人进行书面释明外,在送达调解书或判决书,询问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意见,围绕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和疑问,由承办法官就具体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作详细讲解,确保当事人服判息诉。
强化监督,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机制,提高案件质量。审监庭加强案件评查力度,实行“一月一评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整改”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并将评查结果与法官业绩考评直接挂钩,促使庭审程序实现“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公开调解、公开宣判”的阳光作业,避免当事人因审判程序不透明产生误解而导致上访。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规定》,拓宽案件质评范围,将审判质量监督关口前移。在坚持以往监督评查制度的基础上,创新质量监督办法,将案件定期评查范围由结案案件扩展到未结案件,变事后监督为事中、事后监督同步进行。不定期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3个月以上未审、执结的案件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从立案到检查期间的审判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流程节点、审限扣除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庭审记录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及时完备等,对发现的问题即时反馈、纠正,将案件质量问题解决在结案前。
三、齐抓共管,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严把涉诉信访源头关。创新思路,推行信访苗头案件及时备案制度。审判过程中,坚持对涉及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影响多数公民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纠纷,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易激化案件以及其他有可能引起上访、群访案件每天排查,防止矛盾积累、激化。由承办人将发现情况、解决方法等内容详细填写在《重大、特殊案件备案表》上,及时与立案庭、分管领导联系,第一时间约谈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对确有集访、闹访可能的,积极和当地党委政府联系,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一般信访向越级上访转移。
全面排查,探索信访工作新机制。该院在建立信访工作新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实行首问、首访负责制;全面推行信访工作流程管理;完善了院、庭长接待制度;针对疑难复杂信访案件,上访老户重点案件的特点制定了会办制度和督办制度,并加强督促,严格考核,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此外,该院对2007年以来的进京上访案件和有进京上访苗头的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逐案分析原因,逐案提出解决方案,逐案逐人落实稳控措施,将案件包干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对无理上访和违法上访人员,在加强说服教育的同时,向县政法委报告,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以实现有效控制。
定期回访促息访。该院本着有错必纠和有效化解相结合、解决问题和教育惩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经会办、督办的涉诉案件的当事人,一律由院长或分管院长带队定期回访。以回访的方式拓宽沟通交流渠道,加大法律宣传和法律释明力度,减少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带来的缠诉、闹诉、上访等负面影响。
四、强化职责,明确责任追究
该院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成立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坚持每日信访接待,遇到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集中研究,逐层签批。对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程序要求办理信访案件,导致事态发展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按责任制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信访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对信访的接待、登记、分流、审查、处理、反馈、统计等七个环节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限定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间、职责,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对哪个环节的责任人按照岗位目标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