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龄童溺水身亡 父母状告居委会
作者:徐欢 平琴 发布时间:2008-09-05 浏览次数:1217
本网苏州讯:在假期最后一天,9岁小男孩独自一人在池塘边玩耍,不慎溺水身亡。近日,小孩的父母将池塘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居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居委会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9万余元。
小朋的父母是四川来苏务工人员,从1990年来苏工作至今已有18年。小朋今年9周岁,上小学三年级。平常父母也经常叮嘱小朋不能去池塘玩,有危险。出事的那一天正好是学校放假前最后一天,小朋从学校拿了成绩单,因为家里没人,父母都在外上班,就一个人出门玩了。小朋落水的池塘与居民区仅隔了一条
小朋的父母悲痛欲绝,认为出事地点是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小路处于居民居住区范围内,一边与深达几米的池塘相连,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沿河一边并未设置任何防护措施,连警示牌也没有,显然存在设置缺陷和管理缺陷,没有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居委会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9万余元。
居委会认为,本案中所涉池塘是历史原因形成的,已有百年历史,并不是开挖修建而成的,也不是居民日常生活所用河道,该池塘水位深有危险也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居委会没有法律义务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居民委员会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补偿小朋的父母2.2万元,后小朋的父母主动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