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熊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东台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面对判决书,熊某对自己因一时冲动做出的行为后悔不已。

2008720,熊某之弟因与他人打架在派出所处理,熊某闻讯后赶至派出所,在民警宋某对其弟说理过程中,熊某之弟不服与宋某发生争吵,熊某见状即拳击宋某面部一拳,致宋某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宋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熊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人轻微伤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熊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