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偿还债务,骗取代收点客户和群众油菜籽400多万元。1213日,通州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任汉清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继续追缴赃物折价款计人民币4217071.5元,发还各被害人。

 

2011年之前,被告人任汉清多年来一直在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余北大桥附近设点收购油菜籽,并为农户兑换菜籽油,以及在附近村镇设立代收点为其收购油菜籽。被告人任汉清将收到的油菜籽出售给苏州宝利来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道道全粮油南京有限公司和南通广德实业有限公司等厂家或者换取菜油。因市场变化、经营不善、赌博等多种原因,被告人任汉清自2007年起逐渐亏损,至201156月份收油菜籽前,其已欠下银行贷款和亲戚朋友的借款不能归还。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任汉清为归还上述欠款,产生继续经营油菜籽生意,从而骗取代收点客户和群众油菜籽出售后用于还债的念头。201167月份,被告人任汉清在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设立的油菜籽收购点,隐瞒真实意图,骗取庄某某、张某某等代收点及附近群众价值人民币1000余万元的油菜籽,并将油菜籽出售给苏州宝利来粮油集团有限公司、道道全粮油南京有限公司和南通广德实业有限公司等厂家,得款人民币10780000元。除支付部分油菜籽款及被扣押的人民币147000元外,其全部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欠款,致使客户和群众价值人民币4364071.5元的油菜籽款无法归还。2011724日,被告人任汉清携人民币150000元潜逃,于201185日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