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宣某的行为方式实在“前卫”,丈夫尚在监狱服刑,她又与同村一个有妇之夫好上了,结果生了女儿,“男朋友”金某却“不问事”。宣某一怒之下,携女儿将金某告上法庭,要求金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和生产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经过一审、二审,93,该案好歹画上了句号。

宣某在丈夫服刑期间因寂寞难耐,竟“喜欢”上已做了外祖父的本村男子金某。二人将伦理道德很快抛诸脑后,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令金某不快的是,宣某居然怀了孕,并不顾自己劝阻,于去年底坚持生下了一个女婴。由于该女婴系早产,患颅内出血等症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7000余元。使金某更为反感。金某在给付女儿2500元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今年4月,宣某以女儿的代理人身份,将无情无义的金某告上法庭,要求金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800元,另支付女儿生育、住院期间医疗费、护理费若干元。因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教育费未提供证据证实,故法院一审未予支持,仅判决被告金某每月支付原告金毛毛抚养费300元,至金毛毛独立生活时止。

8月下旬,宣某携上诉人金毛毛向宿迁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金某给付上诉人抚养费每月800元,支付医疗费7651元。因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的收入水平,因此二审认为一审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并无不当.关于医疗费,宣某应与金某共同承担,因金某已支付医疗费2500元。二审增判:被上诉人金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金毛毛医疗费13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