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审理涉及残疾人案件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积极将便残、助残的措施贯穿于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一是立案接待体现关怀。该院先后制定了预约立案、假日立案、导诉服务等项举措,坚持对身患残疾的当事人实行导诉优先、咨询优先、查询优先、接访优先、立案优先。同时,对残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实行减、缓、免,最大限度的为残疾当事人提供便利。充分体现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二是庭审提供诉讼便利。对智力、精神残疾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在开庭前,由法院指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对需要用手语、字幕、翻译等方式交流的残疾人,在诉讼中帮助联系、聘请援助人员,解决交流障碍,庭审时便利诉讼进行。三是审理执行加大力度。要求办案人员审理涉残疾人案件,应当减少残疾人往返,尽量当地开庭,减少残疾人诉讼拖累,降低残疾人诉讼成本;对残疾人因赡养、抚养、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工伤、抚恤、救济等提起的诉讼,立案后一律有速裁法庭审理;对残疾人申请先予执行,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先予执行;对残疾人福利企业申请执行的案件,增加执行力度,保障残疾人福利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