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淮阴法院全方位调解模式促和谐
作者:王洪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09-04 浏览次数:849
本网淮安讯:淮阴区法院为了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采取全方位调解模式推动调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调撤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一、法官全程调解。该院要求,审判法官必须将调解工作作为办理案件的第一选择,采取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调解的方式,坚持自愿、合法、有效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调解规定,用足用好调解策略。对于主审法官调解无效的案件,庭长、分管院长和院长参与调解,宣讲法律,释明法理、解答疑惑,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二、案外人协助调解。该院采取在法官调解的基础上,邀请双方当事人都信得过的案外人参与案件调解,让其对双方争议的事实以及所达到的预期结果进行分析,让其对利弊进行权衡,促使其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当事人出于对案外人的信任,从而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
三、代理人共同调解。该院抓住代理人的话更能为当事人接受的特点,让代理人参与到案件调解中来,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
四、陪审员参与调解。人民赔审员来自社会各界,拥有一定范围的社会资源和亲和力,大部分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群众认可和信赖度较高,当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较为认同,易接受他们的劝导和解释。该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这种优势,让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评议的同时,还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