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日益增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压力也与日俱增。特别是近两年来,“案多人少”成为许多基层法院突出且难以根本解决的问题。本文仅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为例加以说明:2006年徐州市行政区划调整,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管辖范围扩大,加之200741诉讼收费减少、诉讼门槛降低,新类型案件比例不断提高,以及今年2月基层法院管辖民商事案件标的额的提高,使该院年受理案件数由几年前的年增10%-17%,发展到近两年的年增25%-30%。相对于原有的审判力量来说,案件涨幅逞“爆炸势”增长。

2006年以来,鼓楼区法院人均受理案件数和审判人员结案数一直位居全市法院之首。尽管该院采取了如:人力向一线倾斜、政策向一线倾斜、财力物力向一线倾斜、广泛深入地开展诉调对接等举措,但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经广泛深入调研,该院的研究人员和领导认为在案件数量与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上、在审判人员从事的工作内容的分配上存在配置不合理、人员不到位,缺少审判辅助人员、缺少法官助理的情况,这是无法采取倾斜措施、必须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问题。人员不到位的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将会影响和制约审判工作的开展,影响到许多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影响到徐州法院审判工作在全省法院的排位,乃至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目前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笔者认为应当增加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编制,同时由财政增加拨付相关经费,以维持基层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减轻基层法院广大干警的压力。理由如下:

一、案件多

1、案件增加。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交往活跃、纠纷增多及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使广大公民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他们的纠纷,由此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增加。2006年鼓楼法院受理案件5059件,2007年受理案件6268件,年增长23.89%2008年上半年已受理案件4161件,较去年同期(2767)增长50.38%

2、案由增加。由于经济社会的进步,公民权利保护范围更加广泛和法律法规更加细致和健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由,由以往的60多种逐渐增加到现在的130多种。案由的增加也反映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增加、案件更加复杂,新类型案件比例不断提高,审理难度更大,法官承载的审判压力也更大。

3、受案范围扩大。200741诉讼收费减少、诉讼门槛降低,有的案件诉至法院不收费,老百姓打官司更加容易,其中也不泛当事人滥诉现象,造成案件数量增加。另外今年2月起,基层法院管辖民商事案件标的额提高,也使原本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归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原有人员未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况下,案件逞爆炸势增长;工作和经费的压力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二、人员少

鼓楼区法院现有干警85人,其中审判人员(法官)53 名,书记员13名,法警 4名,行政人员 8 名,无法官助理。干部来源主要源于公务员招考,复转军人调入。一部分新进人员因无司法资格暂时不能从事审判工作。由于基层法院没有法官助理编制,一方面使这些人无法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只能从事行政或后勤保障工作,而这些岗位又很有限;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和经费的限制,法院无法招进能够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法官助理。

近三年来,鼓楼区法院人均受理案件数和审判人员结案数一直位居全市法院之首。在居高不下的数字背后,我们不但可以看出审判任务总量与审判人员、资源配置比例的严重失衡与不科学,可以看出基层法院干警为之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还应当看出在重大压力之下潜藏的有可能产生的案件质量问题与效率问题的隐患、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隐患和有损干警生命健康的隐患。

三、压力大

2006年鼓楼法院法官人均结案89.3 件,6名法官年结案件超过200 件,结案最多的为258件。2007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117.9 件,较上一年上升32 %10名法官结案数超过200件,结案最多的法官达到 265件。2008年上半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70.26 件,半年结案超过100件的已达12人,超过1504人,一名法官半年结案达到201件。

据统计,目前一名工作人员在岗工作时间全年为250天(365天-52个星期日*2<=104>11个法定休息日=250天)。按照规定,每名法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少于 10天。每名干警还要参加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社会综治工作、各类城市创建活动和条块政治活动、检查活动等等。如此算来,法官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约为240天。法官除开庭审判、调解、释明法律、制作法律文书外,还要做大量的诸如:接待、通知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填写、审查相关诉讼材料,出差,开展诉讼保全等大量审判辅助性工作。而多数法官年均审理案件超过200件,有的法官年均结案300400件。这意味着多数法官每天至少审理1件至2件案件,并且要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要求,确保案件的审判效果达到人民满意。多数法官现在存在手中尚未审结的案件为40?50件,有的多达95件(据91统计),且新增案件还在继续。而这些案件都必须在法定的审限内审结。以法官每天审结一件案件计算,在不发生新增案件的情况下,审理完未结案件需要三个多月时间。法官所承载的压力、所付出的代价、所作出的奉献无疑是巨大的。

在案多人少、在缺少司法辅助人员或法官助理的情况下,在巨大的压力面前,法官能做的就是牺牲个人时间、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甚至是以付出个人的身体健康、减少对家人的应尽义务为代价的。近三年来,许多干警都未曾休假;每年都有干警因病住院。目前,鼓楼法院干警中35岁-45岁的为 38 人,其中高血压病患者5 人,糖尿病患者 4人,一名法官新近发现患甲状腺亢进症住院,四分之一干警颈椎增生,少数同志腰椎间盘突出。他们在克服病痛、坚持工作的同时,也在内心承受对家人无法尽到照顾义务的自责与痛苦:有的法官母亲患癌症在外地治疗三年,自己无法尽孝,只能借出差机会前往探望;有的法官父亲住院直至去世,自己都未曾请过一天假;有的法官孩子生病、爱人住院都是安排妻子、老人或亲属前去照顾。

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省、市、全国两会,及确保奥运会期间社会稳定的特殊时期,基层法官除了正常处理大量审判工作外,还要面临巨大的涉诉信访案件的压力。应当说目前基层法院的领导和广大干警所面临的压力是空前的和前所未有,以致一些法官荫生调离法院的想法,法院业务骨干和中层干部离开法院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四、缺经费

和许多基层法院一样,鼓楼区法院办公经费主要依靠区财政拨款。近年来鼓楼区委、区政府一直对法院给予较大的经费支持,但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的实施,使法院诉讼费收入大幅度下降(较“办法”实施前下降70%,办案越多,开支越大,法院钱越多),基层财政以收定支返还诉讼费作为办公经费,经费短缺制约着法院的发展。一些法院车辆装备已明显陈旧落后,无法满足逐年增加的办案需求;干警工作积极性调动受到限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得不聘的速录员、驾驶员的人员工资增加及购买养老保险使法院实际支出增加一倍,每年约80余万元。司法救助金、人民陪审员经费、法律援助指定律师经费均从诉讼费返还款中解决,法院财政的压力越来越重。加强法院建设的要求在逐年提高,特别是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很大,另外,加上基建遗留欠款等问题,因此经费压力一时难以缓解。一些法院基建欠款压力巨大,仅鼓楼法院迁入新址办公已五年多,但目前还欠工程款、装修款、配套设施款1700万元 。

经费短缺使法院没有能力聘请临时用工或长期用工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如果经费能够保障,法院亦有可能聘请相关人员从事法官助理的工作,以缓解审判工作的压力。

五、需增编

在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中增设“法官助理”编制,应当说是审判工作程序、性质的需要,是改革、完善审判组织机构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西方国家,“法官助理”在国家审判中担当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角色;多数矛盾、纠纷依靠法官助理得以化解、消弥,并不全部需要法官进行裁决。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虽没有关于“法官助理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有部署;省高院《江苏法院2008?2012年发展规划》中对法官助理的设置也已做出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改革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改革……”。目前在我国改革步伐较快的沿海城市法院已设置法官助理,并在审判工作中发挥出良好作用。我们认为尤其在人口众多、社会矛盾纷繁复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处理矛盾纠纷的终极阶段的审判组织机构中设立“法官助理”应当是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要求的,也是人民法院顺应时代需要进行改革的重要内容。

从现实的角度评价,如果不给基层法院设置单独的“法官助理”编制,财政就没有理由增加对法院的经费拨款;法院没有多余的经费,也便不能解决使用劳动力的问题。如果能够在基层法院单独增加“法官助理”编制,财政也会自然地给予法官助理相应的经费拨款,这对基层法院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有效缓解审判压力,无疑是最根本和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当然,法官助理的设置、编制数目的确定不能采取“一刀切”,可以根据一个地区、一个法院的情况,根据法院受理案件的总量、审判人员结构进行分析,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合理比例予以科学确定,并确保各自单独序列的编制不被挤占,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发挥审判资源的有效作用,也可避免增设机构不当造成的繁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