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六日执结婚内扶养费纠纷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08-09-03 浏览次数:713
本网镇江讯:近日,镇江润州法院执行局通过与被执行人多次联系,进行说服教育后,仅用六天被执行人就将执行款4250元送来该院,较好地维护了身患红斑狼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姜某系夫妻关系,感情一直很好。2006年8月刘某不幸患上了红斑狼疮,不得不辞掉工作在家养病。刘某患病后,姜某陪同看病,承担了刘某的医疗费等相关义务。但在2007年10月,双方因琐事产一矛盾后,姜某不再负担刘某的生活、医疗等费用。刘某无奈之下于2008年2月诉至本院,要求姜某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医疗费等共计1万余元。本院判决后,姜某不服上诉至中院,2008年8月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姜某自2008年2月起,每月给付刘某扶养费600元,直至刘某病愈或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时止。
二审判决后,刘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