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近日,泗洪法院审理一起一五旬老汉奸淫聋哑幼女案。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现年57岁的石某某系泗洪县孙园镇薛岗村村民。20076月至20083月间,被告人石某某为发泄兽欲,先后4次将本村聋哑幼女薛某(199658日生)带至本村小学北侧小桥附近等地,对其实施奸淫。后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石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聋哑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