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被告王某、孙某为多分安置房而复婚,后又协议离婚。但是,在复婚后王某把其中一套安置房卖给蒋某时引起纠纷。徐州鼓楼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孙某共同承担返还房款的责任,该判决近日已经生效。

为了在徐州经济开发区房屋拆迁中多分得40平米的安置房,1992年协议离婚的王某、孙某在去年6月份复婚。今年1月份,王某将其中一套安置房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蒋某。今年3月份王某向蒋某要预付房款时声称妻子孙某死亡急需用钱引起了蒋某的怀疑。经向熟人打听,根本没有这回事,蒋某感到受骗,找到王某要求退还房款,王某表面答应并写下书面承诺,但是此后就不见踪影。今年47日,蒋某起诉到鼓楼法院要求王某、孙某退还自己的房款。414,法院到孙某住处送达开庭传票。417,王某、孙某再次协议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与孙某婚姻存续期间与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证据证明王某与蒋某明确约定该债务为王某的个人债务,故法院认定该债务为王某、孙某的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