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8月25日,新沂法院向社会公布了第1号“限制高消费令”。对故意规避法律、造成无执行条件假象、而实际上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向本市酒店、宾馆、歌舞厅、银行等单位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号召社会各界予以协助监督,禁止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活动。同时该院对具备履行债权条件的23名自然人、10个法人单位发出了“敦促履行债务令”,并在新沂市各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
限高令发出以来三天时间共有15位自然人、5个单位主动向法院履行义务,标的额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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