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做好法院工作
作者:孙海雷 梅文中 发布时间:2008-09-03 浏览次数:704
本网盐城讯:射阳法院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深刻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否则,就不可能完成好肩负的职责和任务。因此,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意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做好法院审判工作。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在党的领导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机制,促进自身发展。
二是以切实强化党的观念为重心,不断加强法院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该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在契机,结合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院党组、院党总支及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了院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院党总支及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党员的头脑,使广大党员增强了党的观念和党性休养,在各部门、各岗位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坚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已任,每当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发现重大问题,都及时请示报告。
四是在办案中,必须始终以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社会稳定这个大局。把司法活动和党的基本路线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防止和克服脱离大局,就案办案的单纯业务观点,以及不讲政治,不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不管为谁掌权的“司法至上”的错误观点。要做到这一切,必须坚决纠正重法律业务学习、轻基本理论修养的现象,真正在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