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2008829,扬州广陵法院调解一起历时四年的医患纠纷。

该案原告王某于2004219从高处坠落受伤至被告苏北医院处治疗,并于同年33出院。后原告又至上海进行治疗。原告王某认为被告苏北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故要求高达10万余元的赔偿;被告则认为对原告的临床诊断明确,手术方案可行,术后效果良好,被告残留病症及神经功能恢复不全系摔伤造成,与原告的手术无涉,故拒绝赔偿。双方分歧较大,原告及其家庭情绪激动,数年来多次到被告处哭闹要求赔偿。

扬州广陵法院收案后高度重视,立足调解,多次找到原、被告了解案情,听取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兼顾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耐心劝说,终于使得双方愿意坐在一起沟通交流,为庭审调解做好准备。

829,原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互谅互让的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予原告一定补偿,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审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