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审监庭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 立足求真务实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08-09-02 浏览次数:1268
通过学习,与会同志深有体会地说,听了传达,对事关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王胜俊院长的讲话,立意高远,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全符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思想如何运用于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的重要论述,是对司法领域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阐述。公丕祥院长的贯彻意见,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
通过学习,与会同志还体会到,求真务实践行“三个至上”,要在推动实际工作上下功夫。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最终要体现在各项审判工作上,体现在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上。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我们:改进作风,用真心温暖当事人心田;多元调解,用爱心化解当事人积怨;严把质量,以公正满足当事人的期待,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三个真切感受到”,即真切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真切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
为践行好“三个至上”,庭领导提出了“三要”的举措:一要认真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做到目标不变、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二要总结好、推广好、发展好审判经验,并抓好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整改落实的督促检查,对解决中长期问题跟进制定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三要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审监工作的“硬道理”,把增强司法能力作为审监队伍建设的“硬任务”,把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满意作为衡量审监工作成效的“硬标准”,从而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为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收结案基本平衡,庭领导还把总的举措细化到在具体审判工作中,重申并明确了审判工作的有关规定:(一)调卷。承办人收到新分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调卷;如需调卷应在5天内办理调卷手续,并在扣除审限审批表上注明收案时间;收到所调卷宗后,要及时审查是否缺卷,如缺卷应抓紧补调。(二)审限管理。需办理案件中止、延长审限手续的,在报送审批时应附阅卷笔录、合议庭讨论笔录。(三)工作记录。根据审监案件的特点和特殊性,审判员、书记员要及时做好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记录,如咨询、协调、接待、电话等记录存案备查。(四)讨论。为落实院审判委员会全委会第27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规范民事审判监督案件讨论决定程序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本庭工作量增大的实际情况,相对固定审判长联席会出席人员,如遇相对固定出席人员出差等特殊情况,庭长可临时召集其他审判长进行讨论。如案件需要,可增加审判长联席会议人数。(五)法律文书制作、签发和送达。1、承办人应当在案件作出决定后(含维护稳定需要暂缓送达的案件)7日内完成法律文书的制作并签名,连同案卷材料、评议笔录一并报请审核、签发。2、法律文书打印完成后,除按庭内原有规章制度规定的申请案件报结时应提交的份数外,再增加送一份给签发法律文书的庭领导备查。3、驳回、不予确认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过邮寄方式委托当地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并在委托函中注明由中院负责做好息诉教育和稳控工作。(六)信访接待。1、当事人到办公区上访时,案件承办人应承担第一时间接访责任,防止当事人在办公区吵闹。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第一次来访的,由承办人出面接访做释明工作;当事人第二次来访的,由审判长出面接访做释明工作;当事人第三次来访的,由分管庭领导会同承办人、审判长共同接访做释明工作。如遇承办人出差等特殊情况,由审判长安排合议庭其他成员出面接访,说明情况。2、接访过程中如遇当事人自杀、行凶、拦堵等过激行为和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庭领导,必要时承办人起草书面报告,通过《审监动态》及时报院领导。3、接访人员在对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劝其息访息诉的同时,要从思想上重视防范当事人的过激行为,保护好自身安全。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上访当事人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情节轻微的应予以说服劝导,对不听劝导、影响审判工作秩序的,应在本院法警总队的帮助下依法采取果断措施。本院信访职能部门如立案庭、法警总队通知本庭同志接访的,要在第一时间前往。5、明确接访地点。承办人通知当事人来院谈话的,可在临时会议室接谈;当事人来访的,一律要求其到立案庭信访接待窗口登记,并在信访接待室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