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睢宁法院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健全民商事调解创新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提高案件调撤率,近三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均达80%以上,位居全徐州市基层法院考核第一。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该院一直将案件调解意识作为审判人员必备的政治素质,纳入法官政治考核体系。通过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使用网络、法院信息综合系统等多种手段,动员和教育广大民事法官要牢固树立“调解至上”的理念,坚定诉讼调解信念,合理的运用民事诉前、诉中和诉后调解模式,真正使调解工作深入到每名民事法官的灵魂深处。

二是强化调解职能。该院努力构建民商事大调解格局,健全民商事调解机制,细化民商事案件调解的范围、条件和指标。不仅将民事调解工作不仅列入法官质效考核,而且举办多种形式的调解竞赛活动,设立“调解之星”单项考核奖项,并将考核结果面向全院和社会公布,极大提高民商事法官调解案件的积极性。

三是规范民事调解流程。该院为最大限度实现调解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进一步强调案件调解的同时,全面规范案件调解程序,严格禁止久调不决、以判压调、私自调解和以调代证等行为发生,建立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与庭后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调解流程模式,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

四是探索调解方法。该院由审管办牵头负责,定期召开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组织部分民事调解工作骨干进行座谈,加大对民事调解工作创新理论的研究,取得显著成果。如该院凌城法庭的‘七个善于’、民二庭的‘三个环节,三个步骤’和民一庭的调解“五法”等新型调解方式、方法,受到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和推广,产生极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是完善诉讼调解监督机制。该院每月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上月所审结的各类案件从实体、程序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质量评查,对每名民事法官调解结案的数质量情况以月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对在评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调解的案件进行排查,必要时要求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协查,对查处出问题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纠正,同时严肃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