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828,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沈双双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8225,被告人沈双双因为苏州某电装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张清(化名)不接收由被告人介绍的人员到该公司工作而怀恨,遂雇佣杜运军等人(另行处理),预谋砸张清牌号为苏E*D236的黑色轿车。同月28日下午6时左右,杜运军等人至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该公司,用斧头将张清的黑色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左前门玻璃、左后门玻璃砸碎。经鉴定,被损毁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2509元。39,被告人仍然怒气未消,再次雇佣人员于同月11日下午,用砖头将张清的轿车的左前门玻璃、左后门玻璃砸碎,后备箱、右后门砸坏,经鉴定。造成张清损失合计人民币1540元。

另查,被告人沈双双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425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经减刑于2007122释放。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双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沈双双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