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以开展人性化服务为重点,以密切群众关系、提升法院形象为目标,积极推行“阳光工程”关注民生促和谐。

一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该院不断加大巡回办案力度,选择典型案件以“炕头法庭”、“田间法庭”的形式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目标,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同时,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二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着力体恤民困。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对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免收诉讼费,对老弱病残者开辟“绿色通道”法律服务,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三是以保障民生为基本点,强化人文司法理念促和谐。落实好“便民四个一”措施。即在每个人民法庭设立一个便民诉讼点、一个便民诉讼箱、一个当事人意见箱、一张节假日法官值班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对待当事人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次耐心释法、一个答复满意。 

四是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建立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到企业进行调研,了解情况,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对“涉企”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确保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到自身发展中,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动力。

五是积极开展人性化审判,确保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落实。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化解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涉诉纠纷,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切实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落实在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之中,让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能打得赢官司,做到让赢者赢得堂堂正正,让输者输得明明白白,切实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