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常州新北法院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宗旨,将完善执行便民利民工作机制作为一项长远大计来抓。在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该院执行局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方法方式,从程序、制度、措施等多方面来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

为了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执行公信力,该院制订了执行公开制度,推行执行全过程公开。在执行过程中,实行“执行三告知”,一是在立案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权力、义务告知书,告知申请执行人执行中存在的风险,以便申请执行人对自己的行为做成理性选择;二是在执行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以便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同时,执行局规定承办法官应当将执行进度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以便申请执行人配合执行工作,并规定重大执行案件必须举行听证,在采取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执行措施时,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形成了承办法官与执行当事人良性互动局面;三是执行程序完毕后,由承办人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结果处置情况,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在送达终结、中止法律裁定文书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及时帮助当事人化解心中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