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驾车过收费站不交费,声称看不顺眼收费员还出手伤人,近日,该“牛”男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严肃教育下真诚悔过,终获被害人谅解,免被追究刑责。

2007112中午,王某驾驶车辆经过镇江新区葛丹公路某收费站,该站值班人员刘某请其按规定缴纳过路费,并对其所驾车辆进行公务检查,遭到王某拒绝。同时,王某称看刘某不顺眼出言不逊,由此与刘某发生争执,并动手殴打刘某,致刘头面部受伤并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为轻伤。20087月底,刘某向法院自诉,诉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阅卷后着手调解,严厉批评教育了被告人王某,使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对自诉人刘某进行经济赔偿。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又当庭向自诉人道歉,请求其原谅。看到被告人王某真心认错,自诉人刘某表示原谅了王某,当庭自愿放弃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