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围绕破解执行难这个中心,执行工作呈现良性发展态势,不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注重在五个规范上下功夫。18月,该院结案率达91.6%,兑现率达65.2%,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规范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了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加强对案件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控制和监督,明确权限,明确职责,统一规范执行人员在执行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加强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管理,切实解决超期限执行、消极履行职权的问题。

二是规范执行案件监督。在执行工作中,依法行使好裁决权,坚决杜绝执行人员超越权限行使裁决权;依法行使好审批权,对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执行案件须经院长审批;强化和规范执行监督。重点解决个别法官执行不力、拖案不办的问题;认真对待和处理信访工作,设专人处理执行信访案件,从登记、办理、督办、回复各个环节建立制度,确保执行监督权落到实处。

三是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对涉案财产决定交中介机构评估、拍卖的,严格执行合议、审批和文书送达的有关要求。决定拍卖当事人财产,先行作出裁定并送达有关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委托评估、拍卖必须向受托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委托函。重大拍卖活动,案件承办人到场监督。

四是规范执行期限的管理。执行立案五日内移送执行局,执行局收案两日内确定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财产举证表》、向被执行人送达《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财产调查和被执行人去向调查一个月内完成;收案3个月内完成所有执行程序直致采取强制措施。

五是规范执行案件报结的管理。对不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以案件报结单报结;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案件以裁定书报结;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的以执结通知书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