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在司法大检查中发现,有些审判人员在撰写和校对裁判文书时,多注重文书格式、事实表述、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而对文书中出现的一些错字、别字、多字、漏字、语病和错误标点符号的问题却不在意,有的甚至造成理解上的歧义,个别裁判文书还需要在事后进行修改补正,大大影响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针对这种现象,该院决定推行裁判文书“零差错”的严格标准。要求全院法官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质量,对每一份裁判文书都要认真撰写,坚持“四校对”,杜绝一切差错与瑕疵。文书在提请庭长审批之前必须由起草人和书记员分别进行两次校对,在审批之后进行一次校对,在院长签发之前再进行一次校对。如果在案件评查中发现一份裁判文书中出现问题两处的,则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对因裁判文书差错引起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相应责任外,还应记入部门和个人的业绩档案。

该措施推行以来,该院的裁判文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受到了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