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年来,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大幅上升,这些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双方矛盾尖锐。如东法院通过树立三项意识,析真伪、明是非、平纷争,疏导、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未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事件。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把处理群体诉讼与社会稳定大局结合起来,把妥善审理群体性纠纷摆在重要位置。建立案情专报制度,在审查立案时,立案庭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办公室报送群体性纠纷情况。

二是增强预防意识。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阶段,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加强与机关部门的联动,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及时沟通、通报,便于各个环节衔接,达到立审、审执兼顾,形成预防、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合力。

三是增强疏导意识。充分运用“热处理”与“冷处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群体性纠纷。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及时当庭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适当予以“冷处理”,利用时间重点做沟通工作,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