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南京白下法院民三庭审结了一起诉讼标的额巨大、疑难复杂、且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肇事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916476.9元,对该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2006224晚,被告南京华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告鲍有胜下班后私自驾驶单位的苏A41256号车辆,在本市军农路路口将原告顾选民及其妻子撞倒,致顾选民妻子死亡、顾选民身体多处构成伤残,需他人终生护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鲍有胜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顾选民面对飞来横祸,无奈之下将鲍有胜、南京华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汽车贸易华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20余万元。

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顾选民家破人亡,其还在读研的女儿终日以泪洗面,希望法院能早日作出公正判决,而鲍有胜面对巨额赔偿,则根本无赔偿能力,两被告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导致本案赔偿责任的主体及相互之间的赔偿责任不明确。为及时、公正地审理此案,承办法官精心准备庭审提纲,认真梳理了数百页的证据材料,同时做好顾选民及其家属的思想稳定工作,避免奥运期间发生矛盾激化事件。最终在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我院判决鲍有胜赔偿顾选民各项损失合计916476.23元,中国汽车贸易华东公司、南京华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收到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说理充分明确的判决书后,当事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我院又积极督促三被告履行,现顾选民已收到赔偿款20万元,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