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行政审判力促和谐保一方稳定
作者:张明广 发布时间:2008-08-20 浏览次数:1049
本网盐城讯:滨海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充分发挥协调“官”“民”矛盾减压阀和化解器的作用,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目标。既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了“官民和谐”。
为将行政案件办成和谐案,滨海法院积极探索,提出用案外和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即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尽可能促使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收到良好效果。去年以来,滨海法院所审结的40余件案件中,有24件是经法官讲解法律政策后,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有11件案件是法官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纠纷进行案外调解后,原告认为实现了自己的诉讼目的而自愿撤诉的。
滨海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如在当地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滨海法院均以最快的速度审理涉及到公路建设的案件,既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又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他们积极与有关方面沟通,对当事人逐户做思想工作,耐心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几起难解的案件,都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方就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达成了共识,确保了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另外,在省道327、北区建设等事关滨海城市发展的一些重大项目建设中,由于工程拆迁涉及众多企业和群众,工作难度极大,该院都提前介入,及时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当好参谋,帮助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