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对未成年犯先评估后量刑
作者:单士瀚 赵春秀 发布时间:2008-08-19 浏览次数:1133
本网宿迁讯:未成年人小王(化名)因一起刑事案件而成为被告人,泗阳法院在判决前,按照该院《未成年犯量刑评估细则》对小王进行了评估,得出了符合缓刑条件的结论,最终小王被依法宣告缓刑。该院通过这样的评估程序,有效地提高了对未成年犯量刑的准确性。
由于未成年人尚处于成长期、心理不成熟的特点,如何对未成年犯准确适用刑罚一直是刑事审判中的难点问题。泗阳法院经过深入的研究,科学地综合各种因素,组织制订了上述《细则》,首次将对未成年犯量刑评估工作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细则》的规定,该院对未成年犯的量刑评估信息来源于对被告人家庭、学校、社区的走访、调查信息以及公诉机关提供的信息,内容涵盖被告人一贯表现、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多个方面,每一项参考信息都被量化为不同的等级,最后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等级和案情确定对该未成年犯是否可以适用缓刑以及基本的量刑幅度。
从审判实践情况来看,量刑评估制度对于准确适用缓刑,统一量刑尺度方面都具有非常明显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