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为了减轻上级法院的压力,真正体现案结事了原则,丹阳法院近日出台《案件申诉、申请再审管理的暂行规定》,从七个方面加强了本院申诉、申请再审的管理。

一、要求立案庭要加强与中院负责民事申诉、申请再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获取涉本院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信息。

二、针对本院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信息 ,要求立案庭应通知原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协同做好申诉、申请再审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判后答疑工作,力争使其服判息诉。

三、立案庭、业务部门在信访接待时,对提出申诉、申请再审要求的当事人,按上述第二、三方面做好工作。

四、判后答疑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求立案庭应及时通知审监庭,由审监庭对该案进行审查,发现确有问题的,告知申诉、申请再审人,并由本院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进入再审程序。

五、要求本院其他部门人员在接待要求申诉、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时,应告知其到立案庭咨询。

六、要求立案庭、业务部门填写涉本院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流程管理表,一案一表,建立台帐。

七、立案庭每月将中院已立案的涉本院案件的申诉、申请再审情况建立台帐,载明原审案号、承办人、承办部门等,报审管办。

八、审管办每季度将各部门的申诉、申请再审率统计排序后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