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功能,防止宣告缓刑的少年犯脱管、漏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对缓刑少年犯进行教育感化,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通州市人民法院在推行判后“入矫”教育后,率先推出了“审、矫对接”(即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有效对接)新举措,并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从“审、矫对接”的社会效果出发,从细节入手专门制定了《关于对非监禁刑少年犯进行“审、矫对接”的暂行规定》,以强化“审、矫对接”的基础工作,规范审、矫对接的程序机制。日前,该院又对缓刑少年犯实行三书制度,以促进审、矫对接工作落到实处。

缓刑少年犯“三书”制度,即对适用缓刑少年犯在进行“入矫”教育后要求其当庭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在送达判决时同时向其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向其法定代理人发放《监管建议书》。其中:《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主要内容是缓刑少年犯在矫正期内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社区矫正,按时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按社区矫正机构所规定的范围活动,并主动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等;《社区矫正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缓刑少年犯在收到判决生效后7日内到其固定居住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社区矫正期内每个季度向法院至少汇报一次思想改造情况;《监管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缓刑少年犯的法定代理人配合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缓刑少年犯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