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南京江宁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近日,该院民一庭法官经过细致的思想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拆迁损毁回民墓地纠纷,及时化解了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某某(回族)与褚某某(回族)系夫妻关系,共生育李某等五个子女。褚某某于1979年去世,原先安葬于雨花台区共青团路,后因共青团路拓宽被迁移至江宁区东山街道龙西社区马家山,墓地在回民公墓旁边。因该墓地系私墓,平时由江宁区东山街道龙西社区王家凹王一组的王某某进行一定的管理。李某某等人每年上坟时支付王某某一定的费用。2007年,国家重点工程京沪高速铁路开始建设,南京火车南站系京沪高速铁路的枢纽工程之一。为配合南京火车南站拆迁工作,今年228日,雨花台区宁南街道办事处、江宁区东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迁坟公告》,要求在共青团路以东、绕城公路以南、宁溧路以西、秦淮河以北范围内的黄金山公墓及周边墓穴坟主,于同年34630携带相关证件到相关指定地点办理迁坟手续。而亡者褚某某的墓地属于应迁移范围。同年47,南京市回民殡葬服务所(以下简称回民殡葬服务所)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登报发出公告,并开始办理回民公墓和私墓的登记手续。417,亡者褚某某之子李某填写了搬迁落葬登记表,要求尽快启坟。54,褚某某丈夫李某某等家人接到王某某通知赶到墓地时,发现褚某某的墓碑已被破坏,整个坟地被挖土机铲去三分之一。看着亲人墓地被损毁,李某某及家人感到异常愤怒。王某某表示已向当地政府反映但无结果,于是李某某等六人又找到回民殡葬服务所质询事件原因无果。523,李某某等六人以回民殡葬服务所工作严重渎职、王某某未尽看管义务,严重损坏亡者遗骨,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为由,诉至江宁法院,要求两被告墓穴恢复原状,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南京江宁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此案在审理中,两被告均否认墓地由其破坏,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而原告却认为墓地已损毁,拒不迁移,并扬言采取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围堵回民殡葬服务所大门等过激行为。

针对这一涉及到回民殡葬风俗、宗教信仰的特殊民事案件以及双方不断激化的矛盾,负责审理此案的江宁法院民一庭谈守祥法官觉得此案关系复杂,如处理不慎,极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谈法官经过多次倾听原告的表达的不满情绪,并积极安抚原告。经过耐心细致地思想沟通,在稳定了六原告的激动情绪后,准确地把握了双方的矛盾焦点。于是民一庭冯晓华庭长和谈法官重点做被告回民殡葬服务所的思想工作,并积极与回民殡葬服务所的主管部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沟通联系,分析了案件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不能因该纠纷影响了南京火车南站的建设,也不能因该纠纷引发民族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指出回民殡葬服务所工作上的瑕疵。在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极力协调下,回民殡葬服务所也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经多次反复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由回民殡葬服务所提供位于江宁区湖熟街道马子山回民公墓处青石双墓一座,并免收原告的土地费用,其余丧葬等费用由原告自理;亡者褚某某的迁坟与其他回民享有同等待遇。84,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有关义务,亡者褚某某的墓地顺利启坟迁至马子山回民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