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85一大早,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经销课课长葛身鑫情绪激动地来到南通开发区法院,送上一面写有保全迅速及时调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锦旗,感谢该院立案庭法官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字当头,仅4天时间便将涉案标的66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结事了。这是南通开发区法院在强化涉诉调解中实行八调中的立案调带来的效应,快速、高效地维护了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是注册资金35亿元、具有百年历史的实力企业日本宇部兴产株式会社投资900万美元的日资企业,于20056月落户南通开发区。该公司技术实力雄厚,主要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新型建材等。200711,该公司与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提供价值593482.50元的混凝土供其承建星海花园77幢和78幢楼。合同中对混凝土的单价、交货地点、违约责任均作了明确约定。然而,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经多次催要,迟迟不予支付货款。730,南通宇部混凝土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其诉至南通开发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70093.10元,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受案后的次日,该院院长助理、立案庭庭长倪小涛迅速带队亲自开展保全工作,连续奔波了市区八家银行,陆续保全到40余万元存款。当被告获知账户被冻十分着急后,该院在了解到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遂抓住时机,及时通知双方来院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84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给付原告货款30万元,余款32万元分3次于20081125日前给付完毕。

在南通开发区法院,院长、庭长亲自办案是很平常的事。该院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的各环节,从立案到执行实行全程调解,坚持做到“八调”:当事人来立案时进行“立案调”,在立案环节该院就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子,立案庭法官就做当事人的工作,进行立案前调解;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进行“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进行调解;被告答辩时进行“答辩调”,在被告向法庭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发现他们意见分歧不大有调解可能的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时进行“即时调”;在交换证据时进行“听证调”,即根据双方交换证据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在确认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庭审阶段进行“庭审调”;庭审结束后判决前发挥双方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时进行“庭外调”;在执行阶段进行“执行调”,促进当事人和解。

今年以来,该院从强化诉讼调解中尝到了甜头,找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截至7月底,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82件,审结809件,调解结案率达58.8%,有力促进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