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近日,连云区法院对该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外民事赔偿案成功调解结案。接到调解书的原被告双方,均被法院法官务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

20084月底,在市开发区某公司任副总的韩国人孙某骑自行车沿松花江路锻炼身体,当车行驶至连云港南洋国际学校门前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碾轧,孙某当场死亡。事情发生后,大韩民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前往连云港市政府外事办交涉此事,要求以谋杀罪追究驾驶员许某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案系连云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外赔偿案件,连云区法院高度重视,考虑到孙某身份特殊,如果处理不力,不仅影响中国法律的权威性,还会给连云港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该院立即安排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承办该案,并按原告申请,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为了尽快处理此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连云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时,被害人孙某所在企业的韩方代表也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在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审判法官通过细致耐心的解释法律法规,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51万元。当韩方代表通过翻译得知被告愿意赔偿51万元损失时,露出了满意的微笑,并通过翻译向承办法官表示谢意,他说:通过这起案件感受到了中国调解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