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鼓楼区法院少年庭坚持五项制度 少年审判工作连续三年“零改发、无信访”
作者:周琪 杜秀兰 发布时间:2008-08-01 浏览次数:903
本网徐州讯:徐州鼓楼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坚持五项制度,形成自身特色,自2005年以来,审结刑事、民事案件共计289件,无一被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是坚持庭室“业务论坛”学习制度。少年庭除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外,还审理涉及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抚养、探视权、医疗服务合同、人身、(道路)损害赔偿、继承等纠纷。为确保审判质效,少年庭确定每周五为“业务论坛”研讨时间,法官将日常学习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以及审判经验、调解方法等进行交流,各抒己见,形成共识,共同提高。
二是坚持庭审观摩制度。对典型、疑难案件的庭审建立相互庭审观摩制度,参加观摩的法官对庭审情况进行记录,庭审结束后及时组织讨论,就庭审的优点和不足进行分析。少年庭还有针对性的对民一庭、刑庭开庭进行观摩,以达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是法律适用统一平衡制度。少年庭归纳出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情节表”,将被告人的姓名、罪名、案情、法定刑、量刑情节等影响量刑的因素列出,统一规范量刑步骤和方法,促进法官恰当运用裁量权,确保全庭法官类似案件量刑结果的公正平衡。对特殊民事案件的审理,少年庭与民一庭及时沟通、会商,确保法院对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不发生偏差。三年来仅一件民事案件上诉并被维持;无信访。
四是实行缓刑考察、听证制度。少年庭对拟判缓刑的青少年犯在量刑前召集其学校、住所地居委会、司法所等相关人员对是否具备缓刑条件进行听证,并对已判处缓刑的少年犯进行跟踪回访。三年来缓刑案件无一抗诉。
五是坚持裁判文书评析制度。少年庭经常性组织学习优秀刑事、民事裁判文书,研究探索裁判文书的写作规范和写作要点,将对青少年的教育、告诫和对青少年的特别保护写入判决书中。庭长签发裁判文书时对其中存在的错误和不规范之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与承办人沟通说明理由;对容易发生的共性问题在业务论坛会上点评,增强了法官的裁判说理能力和文书制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