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长法院以调解指导员制度指导辖区调解工作
作者:陈瑜 苏晏 发布时间:2008-08-01 浏览次数:879
本网无锡讯:无锡南长法院民一庭加强与辖区内各个街道及基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积极实施调解指导员工作,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钝化社会矛盾,维护一方稳定的作用。
一、 明确人员配置
根据庭室副庭长与审判员的配置数量,结合辖区各个街道,该院民一庭设置了3个调解指导组,每组有一位副庭长负责,配备一至二名审判员,与辖区内相应的每个街道挂钩。
二、落实工作职责
明确每个调解指导组必须每月走访对口的街道、社区及相关调解委员会了解社区、企事业单位情况,主动向街道、社区及相关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帮助,指导调解工作。同时每个调解指导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进社区调解或开庭,组织社区群众旁听开庭或调解,并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同时各组要做好相应的台帐,对调解指导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不断提高调解指导的水平和成效。
三、努力实现调解组织的社会化
通过实施调解指导员制度,使辖区调解工作形成调解组织的社会化。一方面是“引进来”,通过对辖区调解工作的指导,发现一批有相当经验的调解人员,邀请他们协助法院进行特定案件的调解工作。另一方面是“托出去”,调解指导组明确今后要积极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并对委托调解的案件类型、委托数量、人员选定、材料交接、流程管理、指导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使委托调解真正发挥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