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华山法庭针对辖区的具体情况,坚持巡回审判和调解机制,把巡回办案作为一种制度认真落实,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为民、便民、利民。

一是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巡回办案活动,在规定的时间里,干警风雨不改深入各乡镇开展巡回审理工作,法庭的其他工作在时间安排上都要让路。

二是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方式,带着原告找被告,在征得双方同意不需举证期和答辩期的情况下,立即开庭审理或调解。

三是针对辖区内涉讼的当事人因年老病残、行动不便而无法告诉或无法到庭应诉的实际困难,规定在每半月一次的巡回办案中上门及时解决。把庭开在村委会、被告家中、田间地头。

上半年,全庭共审结各类案273件,其中巡回办理的就有87件,占32.2%,受到群众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