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为男强奸弟女友 一审判决获刑三年三个月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12-16 浏览次数:349
精神发育迟滞(轻度)男子与弟弟共同居住,弟弟将女友带回家中,哥哥遂起斜念,强奸弟弟女友。近日,射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李某和其弟共同居住在本县某镇。2011年9月15日晚饭后,被告人李某在家中见弟弟的女朋友龙某在厨房收拾碗筷,心生歹念,即从背后抱住龙某某并用手摸其胸部,龙某某喊叫呼救,弟弟闻声前来制止。后被害人龙某某在东房间为弟弟按摩伤腿时,被告人李某即到东房间强行将被害人龙某某抱至西房间床上,并手持水果刀对龙某某及赶来的弟弟进行恐吓,威胁说:“你不要来,否则就杀掉你和小龙”。弟弟离开后,被告人李某强行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性关系。
当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又到东房间,再次要求被害人龙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龙某某不愿意,被告人李某便采用摔椅子和恐吓的方法逼迫被害人龙某某去西房间,被害人龙某某到西房间后,被告人李某又强行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被告人李某经司法鉴定所鉴定:1、医学诊断:精神发育迟滞(轻度);2、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系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且在审理中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