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 深化诉调对接
作者:王元元 发布时间:2008-07-29 浏览次数:1168
本网盐城讯:为拓宽民事纠纷解决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功能,进一步拓展立案调解的广度,增强调解力量,加大调解力度,使法院调解和社会调解相衔接,让法院调解社会化,社会调解法律化,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对接,形成良性互动机制。东台法院在立案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人民调解窗口常驻调解员由三名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组成。
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内容:1、接受诉前调解,对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时认为适宜在立案前先行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2、接受委托调解,对人民法院立案后、判决前委托调解的有关民事案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3、接受邀请协助法官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根据需要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
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不再提起诉讼,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需出具调解书,由负责立案调解法官审查确认后,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减半收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