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日前,镇江京口法院通过判后答疑妥善处理了一起大额赔偿案,并即时履行,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良好的效果.

2007109,江苏省交通工程公司(简称交通工程公司)与山东某路桥公司(简称路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交通工程公司将沥青拌和机一台出租给路桥公司使用,由路桥公司负责租赁设备的拆卸、运输和安装。20071013,路桥公司在交通工程公司处拆卸、装运租赁设备时发生事故,造成该设备损坏。交通工程公司为此花费修理费70万元,并给交通工程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20084月,交通工程公司诉至京口法院,要求路桥公司赔偿修理费及其他各类损失计180余万元。该院受理该案后,立即派员对路桥公司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并在开庭后及时下达了判决,判决路桥公司赔偿交通工程公司各项损失计158万余元。因双方在事故中均遭受了较大损失,索赔金额又较大,矛盾一度较为尖锐。考虑到双方利益,承办人在下达判决书的同时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通过有效的判后答疑,双方消除了隔阂,一致达成了赔偿130万元的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至此,一起大额赔偿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