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随想?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感怀
作者:缪大军 发布时间:2008-07-23 浏览次数:1664
作为共和国的一名法官,以法治的眼光来回看古老而又年轻的祖国,她多象一只浴火的凤凰,涅??之后,才有了真正的新生。从商鞅被车裂的身躯,到戊戌六君子被高悬的头颅;从岳飞“天理昭昭”的泣血遗言,到小白菜孤弱无助的悲叹;从刘少奇手举《宪法》的愤怒抗争,到张志新被剪断喉咙的悲壮呐喊……我们永远不该忘记,在这由人治走向法治的漫长苦旅中,每迈进一步,祖国和人民都曾付出过怎样沉重的代价!
望穿双眼的炎黄子孙啊!终于在我们这一代,看到了巍巍中华重新崛起的希望,也懂得了“依法治国”这句话的分量!当一个个乱臣贼子垂首受审、尽失骄狂;当一个个贪官恶吏跌下宝座、落入法网;当一个个为“讨个说法”的“秋菊”看到了胜诉的希望;当一个个“山杠爷”走进了普法教育的课堂;当一个个恃强凌弱的恶棍凶徒身陷囹圄、伏法刑场;当一个个落难受屈的蒙冤者被平反昭雪、无罪释放……我深深地体会到没有民主与法制的国度,不可能走向安定和谐、繁荣富强!
新中国的人民法院从成立那天起就走上令人难忘的坎坷征程,直到今天才终于赢来了她日新月异的黄金季节,我们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制度改革的参与者,已经有了“春江水暖鸭先知”的深切体会:往日在乡间疲惫奔波的基层法官终于告别了“马锡五”式的露天法庭,端坐在宽敞明亮的审判席上;手指曾被笔杆磨出硬茧的“书记官”们熟练地敲起了电脑键盘;年轻的法官们走上岗位竞争的演讲席;当那套大檐帽、红肩章的旧制服换成了新式的法袍……我们这些风华正茂的执法者谁不是意气风发,豪情万丈!一位曾在“砸烂公检法”年代被剃过“阴阳头”的离休老院长曾羡慕不已地说:“现在的法官,真是赶上了大好时光!”
作为立于改革潮头的法官,虽然我们的执法条件日益完善,执法权力今非昔比,但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自己责任的重量,这个重量是我们生命中不能承担而又必须承受的,因为人民将执法的权力交到了我们的手上,也就是将祖国的前途和命运交到了我们的手上!
在那“一场官司三代穷”的封建社会里,黎民百姓最大的奢望就是遇到一位“青天”。于是,一生其实办案为数寥寥的宋朝龙图阁大学士包拯,硬是被人们运用想象、杜撰神化成了“日断阳、夜断阴”的“包青天”,虽然那富于戏剧性的故事多无实据,但却包含了多少民众朴素的幻想啊!他们的精神寄托只能是“青天大老爷”。就拿三十年代轰动全国的杨三姐告状案来说,如果不是遇到了沽名钓誉、心血来潮的侯厅长,那么也只能是落个有冤难伸、有仇难报的结果。当然,中国法治的希望不能靠“青天”,而应该靠合理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司法体制。然而,这其实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工程,在这些条件还没有成熟之间,我们不能随便评价群众盼望“青天式”的法官是一种幼稚的奢望。因为,在目前司法活动中,可以说民间万事小到鸡毛蒜皮,大到政事经济,皆可诉至法院,法院其实就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自然就应该是天下最讲道理、最讲公正的地方。在这一点上,我们每位人民法官都是责无旁贷的。身为法官,我们应当深知,自己在履行职责时,所思所言、所行所举,往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祸福荣辱。法官的综合素质的高低就显得极其重要,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司法能力,简而言之就必须德才兼备,两者缺一不可。因为,法官有德无才,必将误民;法官有才无德,必将害民!
因此,从我们当上法官的第一天开始,我们这一生注定要奉献大于索取。也许,我们付出了青春,却依然默默无名;也许,我们历尽艰辛,却只能拥有清贫;但我们不应该有任何悔恨,因为正义和善良从来就未将我们忘记,我们在用法律的天平衡量人间的是非曲直时,人民也在用另一杆秤在衡量我们,这杆秤就是“民心”。只要我们在履行职务时,真正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业务水平,人民给我们的评价自然就会是有口皆碑。正所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迎着党和人民期盼的目光,我们要永远牢记:“形象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趁着自己年富力强,风华正茂,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的锤炼,人人争做法官队伍的精英,这才是我们人生价值的真正所在!